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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几年涌现出的“孟母堂”私塾办学以及一系列的家庭教学事件可谓是发生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于受教育权的争执,“孟母堂”的两次叫停行为引发了社会中的广泛关注,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非法与合理的矛盾,主要归根于现行教育体系立法上的空白,实践中的放任自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国家作为教育权主体的地位,而未对私塾教育作出规定,也未规定家庭教育是否具有合法地位。受教育权作为公民自由权的同时,又是一项社会权,必须接受国家、社会、法律的监督与规制,国家也有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义务。
本文以“孟母堂”事件为着眼点,旨在探究受教育权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传统经典教育与现行教育的博弈,梳理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分析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基于权利的特性,我们如何有力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最后落实到重构并完善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