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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史的角度、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以山西省档案馆藏民国时期的档案、山西省图书馆藏《民国丛书》以及《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地方志书和部分个人口述为主要资料,对民国年间山西农村的婚姻状况做了专题考察,并探讨了民国年间山西社会发展变化与农村婚姻之间的互动关系。 文章之所以选取灵石县为个案,是因为该县地处山西中部,交通相对闭塞,风俗改革较为缓慢。民国年间,这个小县历经阎锡山政府的统治,后遭受日军侵略,抗日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也在这里建立了党组织,领导全县人民浴血抗战,并进行了社会改革。因此,其历史较为典型,足以反映民国时期山西社会变化及婚姻风俗变革的一般状况。 本文由引言、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引言阐述了中国婚姻研究的概况和部分成果,介绍本文研究的对象、目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意义。主体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阐述了民国时期我国城市婚姻中的新气象,包括对旧的婚姻制度、观念的批判,以及民国时期出现的新的婚姻观念与趋向。第二章以山西灵石县为主要个例,阐述了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婚姻状况。例如:择偶方式与标准多样化,不再单纯依赖媒人介绍,当事人得到一定的自主权,而且择偶的标准也不仅以家世为主,当事人对长相、品行等均有所要求,甚至有个别当事人希望志趣相同,并经自由恋爱而缔结婚姻。婚姻成立的过程虽然基本符合“六礼”,但形式大为简化。初婚年龄普遍提高,男性更是如此,早婚主要是部分女性的行为。婚姻圈扩大,出现不少跨县的婚姻,还有一些跨省的婚姻。婚姻论财普遍存在,但也有不少家庭没有要求财礼,体现了近代化的新气象。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婚姻观念与习俗中有不少进步的成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婚姻关系的解除仍然较难办理,且女性仍处于不利地位。至于再婚,则因经济因素农村女性较男性易于再婚,男性再婚较难。更有不少男性终身娶不到老婆,成为民国时期的失婚群体,给家庭、社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第三章从互动的角度论述了民国年间山西社会变动与农村婚姻演变的关系。主要分析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变革、乡村建设运动、日军侵略及社会动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革命等因素对农村婚姻的影响,以及山西农村婚姻变动对山西社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 本文通过以上三部分内容的分析,力图尽可能全面揭示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婚姻状况,并将其置于民国社会发展变动的大背景之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正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家庭、婚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因素之一。以史为鉴,可以更好地处理好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这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