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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掌握我国超重和肥胖及高血压造成相关慢性病的直接经济负担;预测人群超重率与肥胖率比值变化对直接经济负担造成的影响;为制订人群肥胖和高血压控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内容:分析和掌握我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和肥胖造成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以下简称四病)的直接经济负担,我国18-59岁劳动力人口超重和肥胖造成四病的直接经济负担;我国35-74岁人口高血压造成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预测人群超重率与肥胖率比值变化对直接经济负担的影响;探讨预防肥胖和高血压对慢性病防治的意义及建议。
研究方法:利用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2003年国家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等相关资料,采用以患病率为基础的直接经济负担研究方法,分析超重和肥胖造成四病的直接经济负担及高血压造成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计算过程中使用了SAS统计软件和Excel电子表格,其中相对风险的计算运用了Logistic回归分析。
研究结果:2003年我国1 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和肥胖造成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89.7、25.5、22.6和73.3亿元,四病合计归因于超重和肥胖的直接经济负担高达211.1亿元人民币,占四病合计直接经济负担的25.5%;18-59岁劳动力人口超重和肥胖造成四病的直接经济负担为95亿元人民币,占18岁以上成人此项负担的45%。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当超重率与肥胖率比值达到1:1时,归因于超重和肥胖的直接经济负担将达到369.9亿元,将比2003年上涨75.2%。2003年我国35-74岁人群高血压、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201.5亿,157.1亿和242.9亿元,其中高血压造成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达190.8亿元人民币,占这两种疾病的直接经济负担的47.7%。
研究结论:超重、肥胖和高血压不仅是我国居民罹患的主要慢性病,也是引发其他多种慢性病和疾病状态的重要危险因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负担构成了我国慢性病直接经济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从公共卫生学角度,建议国家制定政策控制超重和肥胖及对高血压实施管理,并将其作为我国慢性病防治的优先领域给予适当投入。这不仅有利于降低相关慢性病患病风险,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对于提高人群健康期望寿命,减少伤残、早死和劳动能力的损失也具有现实意义,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的慢性病防治基本策略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