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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企业的技术追赶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三十年来,我国企业技术能力得到快速提高,技术追赶效果明显,如汽车、通信设备制造、轻工艺等产业技术水平与国外差距不断缩小。尽管我国企业技术追赶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是其技术追赶绩效却有很大的差异。“如何解释不同企业在技术追赶成绩上表现出的巨大差异”,或者“企业技术追赶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是本研究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以往的研究主要从技术体制或技术范式、追赶战略、企业特征等方面寻找原因。本研究从新制度视角和资源基础观出发,将焦点放在组织合法性对企业技术追赶绩效的影响机制上。 围绕“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技术追赶绩效”这一基本问题,本研究首先根据探索性案例,初步形成组织合法性通过技术资源可获得性提高企业技术追赶绩效的框架。然后通过统计分析检验了组织合法性对技术追赶的正向作用以及技术资源可获得性对组织合法性与技术追赶的部分中介作用。 本研究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组织合法性对企业技术追赶绩效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制度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对企业技术追赶的影响均是显著的。组织合法性是通过一致性和可信性机制有利于技术资源获取提高企业技术追赶绩效的。(2)国际技术资源可获得性与国内技术资源可获得性对企业技术追赶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国内技术资源可获得性对我国企业技术追赶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国外技术资源对我国企业技术追赶作用并不显著。(3)技术资源获取在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技术追赶绩效关系中起着部分中介的作用,即组织合法不仅直接影响企业技术追赶,也通过技术资源可获得性作用于企业技术追赶。 本研究有以下几点贡献:(1)通过引入组织合法性的议题丰富了制度视角下企业技术追赶的研究。(2)在企业层面区分了技术追赶绩效与创新绩效的差异,技术追赶绩效更能反映后发企业与先进企业的技术差距收敛状况。(3)发现了技术资源可获得性在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技术追赶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