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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9· 11”事件之后,恐怖犯罪便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对于各个国家,甚至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都是一个严重的威胁。由于恐怖犯罪近年来已经不断提升本土化与全球化相结合的趋势,犯罪的手段多样、范围广阔,因此,如何通过刑法惩治此类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东突”、“藏独”、“疆独”等恐怖势力,个人恐怖犯罪现象也随之逐步攀升,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为应对恐怖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刑法,同时也颁布了相关的反恐部门法,使二者相辅相成地成为一个初步的反恐立法体系。但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在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上相较于西方国家也存在基础薄弱、罪刑设置不完善等诸多不足。为了建立科学、完备的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系,通过刑法手段对恐怖犯罪进行有效的防控,迫切需要研究恐怖犯罪的现实状况、基本理论以及吸取其他国家反恐法的实践经验,为完善惩治我国的惩治恐怖犯罪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支撑。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念界定,主要是对恐怖主义及恐怖犯罪两个概念的界定。对于前述两个概念,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在于是否包括政治性、伤害对象是否仅限于平民、是否需要特定意识形态驱使和主体是否只包括恐怖组织四个方面。在分析争议要素之后,结合较为共同的观点,给恐怖主义下了“恐怖主义是使用暴力相关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意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提升影响,从而制造恐怖气氛,以期产生社会恐怖心理的思想和行为”的定义。对于恐怖犯罪,则在分析不同观点之后,将其定义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制造社会恐慌为目的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此外,经过分析,总结国际恐怖犯罪全球性与本土化并存、犯罪主体复杂、犯罪手段多样的新特征,并分析我国恐怖犯罪的趋势及特点,为研究反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提供逻辑起点。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立法的研究。我国对于恐怖犯罪的立法起步较晚,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一部分重点在于了解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立法的过程和目前的立法类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专门法。同时着重分析《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及新设立的关于恐怖犯罪的条款,研究其帮助犯正犯化、预备犯既遂化和构成要件交叉的特点,以及现行刑法中反恐怖犯罪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对国际社会反恐立法进行总结梳理。此部分对外国较为典型的国家的内部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包括分散式、专项式、复合式三种立法模式;恐怖主义行为罪、恐怖主义组织罪和资助罪、恐怖犯罪的特殊罪名和公民协助义务这四方面的罪名设置;宽严相济的情节设置以及死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刑罚配置这四部分对反恐怖犯罪立法相对较早的德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美国这五个国家为重点进行探讨研究,从中汲取立法的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是通过总结其他国家反恐怖犯罪的立法启示,从而对我国惩治恐怖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进行研究。在总结国际社会反恐怖犯罪立法的优势、可借鉴之处的基础上,从总则、分则的角度分别对概念、刑事管辖权、章节设置和刑罚设置等方面提出包括确定恐怖主义和恐怖犯罪的定义、扩大管辖权、为恐怖犯罪设立专节、完善刑罚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