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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制度自产生以来,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国际间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国际背景下的竞争手段,鉴于此,投资方为了维护其竞争优势,除了加强自身的保密管理外,也自然会要求世界各国都能给予商业秘密以充分的保护。从世界范围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逐渐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影响着国际间的经济关系的顺利进行及健康发展。当今对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来自两个方面,即国内法制的保护和国际法制的保护。由于商业秘密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因而对其的保护情况显然要复杂得多。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律制度一直发展得比较缓慢和保守,与其他知识产权都制定专门的法律并已形成了大量的国际公约相比,商业秘密法律制度无论从国内法还是从国际法上来看,都暴露出很多不足。同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的强烈需求相比,其国际法保护现状虚弱无为,与现实相脱节的现状,不利于甚至阻碍了国际间的经贸交流,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统一实体法规范,融合两大法系的立法观念的冲突,吸收两大法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优秀做法,为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提供一个统一的全面先进的立法保护。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首先对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综述,接着指出了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论述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统一实体法的构想。笔者着重介绍了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统一实体法的构想,以强调在完善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过程中,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统一实体法是基本对策。 第一部分: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的现状。首先对有关国际公约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历史进程进行了介绍,并重点介绍了以TRIPs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性、区域性商业秘密保护公约、协议的订立情况;然后以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为例,就世界兰要贸易国家(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综述,大体介绍了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的立法状况。 第二部分: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对商业秘密法律概念界定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一国之内、各国之间、国际层面上商业秘密法律概念界定不同,因此主要基于概念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