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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研究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化发展不匹配为出发点,分析惠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总额不足;投融资体制不完善;融资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惠州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实施的是政府财政主导型的投融资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他的投资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同时政府财政收入较少,不能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惠州现行投融资体制中的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充足的资金;惠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主要是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靠财政收入、银行借贷资金和BT融资,急需优化融资模式以获得充裕的建设资金。通过分析研究,得出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要因素有:投融资体制和投融资模式。城市基础实施投融资体制能解决由谁投资、如何投资以及由谁决策、由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问题。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需创新投融资模式,例如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本文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和项目区分理论概念对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并深入研究不同类型基础设施的相互关系,同时,对我国及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成功经验。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两个方面分析,并以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运作及青年河小流域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融资为案例,从政府投融资、市场投融资和自愿投融资三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它们的共性问题是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资金不足,建设资金约为5.4亿元,其中政府投融资占的比重大,达到七成,而市场和自愿投融资占的比例分别是20%和10%。政府投资很长时间仍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而市场投资将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自愿投资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有益补偿。补偿渠道一是大力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基金,积极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的加入,同时根据项目收益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比如财政补贴等。二是进一步盘活地方政府存量资产,对政府持有部分已建项目的权益进行评估,转让给民间资本,进行项目资本重组,提前收回投资,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减少其债务总额和利息支出,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案例分析,从中探索建立今后惠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具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