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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害案件。尽管理论界对待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不少争论和分歧,但不可否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为理念,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公益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使得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公共利益法律救济手段能够在我国得以发展。因此,从立法上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细,赋予当事人以诉讼提起权,以优厚的程序保障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与一般公众的公共利益,以此来实现解决纠纷、维护私法秩序、甚至公法秩序的司法职能,使社会的发展处于良性有序的轨道。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四章:第一章:概念、特征和法理基础分析。首先阐述了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而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含义、起源及其分类,将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主要论述对象,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功能进行总结,并将程序当事人理论、诉的利益扩大化理论及诉权理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予以阐述。第二章:介绍了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民商事领域广泛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英国、德国、法国也在法律规制下形成了其特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上述国家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诉讼形式、检察机关和公益团体参与诉讼四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三章: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针对立法的缺失和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尴尬境地,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有力手段,以及现有诉讼的不易启动使得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举步维艰。第四章:对现阶段在我国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设想。首先应在立法层面上规定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其次,明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和案件适用范围,将民事公益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将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并将公益诉讼集中在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案件的范围内;最后,从限制滥用诉权、对原告的激励、公益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具体制度上对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