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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是西方大学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悠久的历史,萌芽于中世纪的巴黎大学。在中国,教授治校的历史并不长,而且曾一度中止。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教授治校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教授治校,本质上就是由教授集体全权处理大学学术事务。教授治校是大学作为探索高深学问的场所的本质要求,是由高等教育管理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教授治校的实施可以调动作为学术主体的教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国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对西方大学教授治校历史演进的研究。根据教授治校发展的阶段特征分为形成、巩固、发展、变革四个时期。形成时期从1208年巴黎大学的建立开始到1500年;巩固时期从1500年到1810年;发展时期从1810年柏林大学的建立到1945年;变革时期从1945年到现在。 第二部分是对教授治校运行模式的研究。根据学术管理的权力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三种模式:欧陆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并从基本工作单位层次、中间层次和制度层次三个层次对这三种模式进行分析比较。 第三部分是对教授治校的理论探讨。先从大学的本质属性角度、教授治校与学术自由关系的角度、高等教育管理的特殊性的角度、高等教育面临的新挑战的角度探讨了教授治校存在的合理性。然后从精力的限制、全局观念的缺乏和双重角色的尴尬三个角度阐述了教授治校的局限性。 第四部分探讨了中国大学教授治校的未来走向。中国大学的教授治校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停滞阶段、恢复阶段和发展阶段。中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问题,包括思想认识偏颇,实施力度不够,法律保障缺乏。由此,我们要明确教授治校的管理思想,健全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完善教授治校的法律保障。 本文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对教授治校作系统研究,力求从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历史演进中总结出教授治校的运作模式和理论依据,作为对中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借鉴,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教授治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