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火箭的喷射物、任务执行完毕的火箭箭体、功能失效的卫星本体、航天活动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相互间再碰撞的产物等,这些都是外层空间中弥漫着的垃圾,也就是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伴随着人类进行探索、开发、利用外层空间活动而产生的,随着空间科技的迅猛发展,空间活动的日益频繁,空间碎片数量也呈现出突飞猛涨之势。这与日俱增的空间碎片不仅给外层空间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对航天器和宇航员的安全产生了威胁,而且还会给地球表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空间碎片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了外层空间立法的高潮,其基本框架——五大公约即在这一时期问世,此后,外层空间的立法脚步便放缓了。目前,现行的国际立法中,空间碎片的专门性条约尚还缺位,现有制度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空间碎片方面的相关权利义务主要散见于外层空间法中。这些法律只是从框架性、概括性的层面制定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原则,整体而言,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完善外层空间立法,尤其是空间碎片问题相关的法律迫在眉睫。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空间碎片导致环境损害而产生的国际责任问题。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首先是空间碎片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从空间碎片的定义入手,讨论了空间碎片的种类和来源,描述了空间碎片引起的环境损害,并分析了该种损害所呈现的发展趋势,继而,引入了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其次是空间碎片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存在问题。这一部分主要选出颇具代表性的现有空间法律规定做一阐述,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对空间碎片问题制定专门的国际条约,纵观外层空间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五大公约是解决空间碎片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本文对五大公约进行了立法分析,总结得出:现有关于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规定尚存在概念模糊、具体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求偿主体缺位、协调机制缺失等不足之处。再者是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制度构建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述:一是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二是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承担国际责任的责任主体需要明确,并要根据客观情况与时俱进,将私人实体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三是对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分析,并明确空间碎片环境损害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四是对于不明空间碎片造成损害的救济途径进行比较分析,建立健全赔偿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