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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充分就业历来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从党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一直将促进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领域常抓不懈,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促进就业法律为保障就业促进工作稳定的开展。上海作为全国经济的发达地区,多年来也一直从未放松过就业促进工作。在面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工人大量下岗失业的局面时,开创性自国际劳动组织引进了非正规就业的理念,同时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已形成较大的规模,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上海非正规就业模式。 本文通过对上海非正规就业模式的形成原因、历史演变与基本特征的分析,运用税收理论与就业理论,以卢湾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运行情况为例开展实证研究,旨在探索使得由政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组成的上海非正规就业模式更加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围绕对上海非正规就业模式的研究,本文重点阐述以下观点。第一,立法部门应加快对于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立法工作,明确其性质及主体资格。第二,调整目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目前的零税负特征,建议按照从业人员数量来确定免税金额的政策。第三,对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征推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切实提高非正规就业从人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第四,积极营造良好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