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日渐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对推动现代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并逐渐成长为经济贸易新的强有力的增长点。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形式,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日臻完善的背景之下得到了全面而迅速的发展,它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购物体验,给商家带来自由宽松的交易市场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一系列挑战,不但使现阶段出现的围绕电子商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也使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面临新的课题。由于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存在诸多差异,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也不断多元化,因此,针对具体行为分析责任承担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探讨网络平台的不同类型,对其中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具体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重点阐述,对现有的各种意见均给予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应综合考量,个案判断的观点;接下来通过对国内外案例分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不同态度并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评析,试图多样化地呈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具体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最后,结合当下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的新的经营模式进行探究,分析其在具体侵权行为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核心问题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观要件的标准,即是否构成“过错”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注意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