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东灾荒与荒政研究——以济南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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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自然灾害是十分频繁的,灾荒十分严重。邓云特先生在其《中国救荒史》中提到在明朝二百七十六年中自然灾害竞达一千零十一次,在古代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山东作为明代重要省份之一,其灾荒状况却甚少有学者进行深入研究。  明代山东自然灾害以旱灾、水灾、蝗灾为主,主要集中在夏秋两个季节,明代中后期灾害发生的次数、范围都比明代初期多。明代初期山东气候较为温和,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低,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社会比较安定,因此灾荒不是很严重;明中后期则由于气候转冷,自然灾害明显增多,而政治腐败使农民起义频繁爆发,森林被大规模的破坏和土地被过度开垦等加剧了灾荒的严重程度。朝廷与地方官府面对灾荒采取了一系列防灾及救灾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是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缓解危机。从明代山东济南灾荒中的经济与社会可以折射出整个山东在灾荒中的状态。灾荒不但影响农业的发展,灾荒之年导致物价上涨,粮食短缺,而且产生人口减少、流民迁徙、社会动乱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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