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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人们总是把权利当作理所当然,认为它不言而喻,不说自明。可理不辩不清,话不说不明。我们的权利来自哪里?也就是权利的来源或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 “自然法”或许是对这个问题历史最悠久,影响最深刻,也最经典的回答。不同时期,自然法思想往往将权利来源归结为上帝、自然或理性等。总而言之,权利来自法外。“实定法”是又一个经典的回答。实证主义思想下,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则、制定法律的人等。总而言之,权利来自法内。 德肖维茨批判以上两种观点,在他看来,权利的外在来源只是一个美好的虚构。而权利若来源于法律,就将引起“恶法亦法”的惨剧。在探索权利来源的道路上,德肖维茨与亚里士多德截然相反,他不追求“至善”,而是以“至恶”为着眼点,并进而主张权利来源于经验,尤其是有关恶的经验。人们反思恶行并在与恶行的斗争中发明了权利,从而防止恶行重演。这也就是为什么历史上最重要的权利往往出现在最可怕的恶行之后。 德肖维茨的权利来源理论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权利理论。它具有开放性和流动化的特点。它既可以解释权利的扩张,又可以解释权利的限缩,从而为权利的双向发展都提供了理论支撑。环境伦理学背景下权利的扩张与恐怖主义背景下权利的限缩,是两个当代社会权利发展现象。它们恰好可以验证德肖维茨的权利观。 德肖维茨经验取向下的权利来源,与马克思主义中,实践的观点有某种程度的契合,这更有益于中国人对它的理解。而且,在德肖维茨的理论下,权利是非绝对的,这对当代中国的权利发展,尤其是人权发展,也有一些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对抗美国的“普世价值”并进而树立起“中国自信”方面。 最后,我们应当完全相信德肖维茨吗?那也未必。德肖维茨的权利观化解了我们对权利的一些疑惑,但它也似乎并非无懈可击。而且,经验取向下的权利来源也的确不利于权利的稳定与崇高。况且,没有任何一个人,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值得我们完全接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应有的态度。而不论怎样,德肖维茨的权利观是有意义的,因为它确实丰富了我们的思想,丰富了我们的权利理论,提醒我们要认真对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