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书法在展览文化下,关于“形式”的探讨越来越被受到关注。书法作为视觉艺术,研究和探讨其“形式”势在必行。纵观中日的相关研究使笔者在深深收益的同时,时而感到迷茫。追其踪迹,这种迷茫是由于在诸多研究中未对篇章里的“形式”作出界定。其中,泛指“视觉形式”的例子居多。对于界定的忽略影响着学术的发展,这也就是笔者起念专注界定书法语境中“形式”的起始原因与目的。得以界定的“形式”如果逐步发展为一种具有体系的研究方法,那么在书法研究中应当不仅有益于创作或者教育等方面的研究,根据具体需要与其他方法并用亦可以起到互证互补的效果。界定“形式”,提出以“形式”为思维中心的具体研究方法即本文研究目的和方向。 “形式”,具有其美学与哲学上的意义。西方有着悠久的“形式”研究历史。书法亦为视觉艺术,整理并运用这部分思考显然是可行之路。然而,书法作为东方艺术,它以汉字为载体具有其特有的性质。在分析讨论书法语境中之“形式”问题时结合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的概念去思考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运用上述两种方法,以书法研究中最主要的国家中国和日本为研究范围,搜集相关资料,整理出有力的相关研究,为本文提供思维参考。 “形式”在美学概念中,一般指“内容与形式”中的“形式”。但在20世纪西方出现了诸多相关研究之后,显然界定“形式”需要仔细追溯其“层次”问题。本文中的“形式”不仅包括了“内容与形式”中的“形式”;还是包括了“内在形式、视觉形式、审美形式”三种具有不同本质性层次内涵的“形式”;此外,以从作品制作直到使审美对象形成某种“审美形式”的“过程”为思维方式,概括出例如装裱-“发表形式”等。这部分属于对于“形式”的概念界定论述。“形式”,无论指“视觉形式”,还是上文所述的具有着诸多层次的“形式”,都有着其“关系”问题,即“形式关系论”。本文以“形式”丰富的西周金文为中心,在界定“形式”的基础上,主要对于“视觉形式”之间的关系-“形式元素关系”进行了概括,亦对于书法语境下的“形式与内容”的问题做出了分析。概括分析除了语言,积极使用图表,试图采用制作“形式分析-思维导图”的方法,更清晰的逐渐说明和完善由“形式”观点探索书法的方法。探索以“形式”为中心的书法研究方法是一种崭新的尝试。对于这种方法的逐步完善不仅有利于作品创作和展览,在教育方法,以及更多相关研究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这种研究方法有使思维基点明确,思考范围明确的益处。“形式关系”更可以帮助研究者将思维基点根据需要加以无限扩展。 本文是以对“形式”界定为基础,以西周金文为例而展开的“书法形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