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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的背景下进行的,是经济体制整体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举措。从新税制实施到现在,经过了十年多时间。从总体上看,这次税制改革是成功的,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成功中也有一些遗憾。尤其是1994年的税制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税款不允许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使我国企业背着沉重的“投资税”与他国进行竞争,这使中国企业在WTO中处于劣势。因此,我们要改革目前的增值税制度,使其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当前改革的着重点就在于如何使增值税制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加以转变。增值税转型改革除了转变类型外还需扩大征税范围,增值税制的其他方面如发票法、征管工作等也需要加以改善以使其更好地为消费型增值税服务。
目前在我国东北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是全国增值税改革的起点,它允许固定资产的增量在购入时一次性抵扣,这与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有极大的区别,这要使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付出很大的代价。但是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暂时的困难。笔者相信,随着增值税改革进程向全国的不断推广,必然激活全国大部分企业的投资热潮,这样将间接地促进全国税源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