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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我国临床检验结果解释性注释的当前技术实践,识别解释性注释的主要质量问题,分析比对各临床实验室负责检验结果解释人员的能力,探寻解释性注释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的一般模式,为负责提供解释性注释的人员、临床实验室和室间质量评价组织者提供相关建议。方法向参加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的临床实验室发放调查表。纳入调查的实验室为1912家,调查对象是纳入调查实验室内的参加者。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和病例注释,病例信息包括患者年龄、性别、类别、简要临床信息、相关检验结果及参考区间。调查共进行三轮,每轮调查发布5份病例,第一轮调查的上报形式是参加者根据病例信息选择适当的结果解释关键词,并可在文本框中进行补充:第二轮调查的上报形式是参加者根据病例信息和相关问题给出解释性注释;第三轮调查的上报形式是参加者根据病例信息直接给出解释性注释。参加者须在调查表下发的一个月内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填报,数据收集后总结参加者上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问题,由调查小组将参加者解释性注释的要素总结成关键短语,并依据评价标准评分,应用非参数检验分组比较参加者每轮调查得分和排名,应用χ2检验分组比较三轮调查的可接受率,分析本研究对参加者的教育意义。结果三轮调查分别有772(40.38%)、681(35.62%)和552(28.87%)家实验室,共1477、1131和877位参加者参与回报。参加者主要来自三甲综合医院,以技师类为主。分别有598(77.46%)、513(75.33%)和417(75.54%)家实验室为检验结果提供临床解释,平均97.38%和95.38%的实验室授权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副主任技师和主管技师解释检验结果,授权具备医师资格人员的实验室平均占76.89%。无法获取充足的患者临床信息和检验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是开展解释性注释的主要难点。综合医院参加者每轮调查得分高于专科医院参加者(P=0.048、0.008、0.025),所在科室为检验结果提供临床解释的参加者注释能力高于不提供解释的实验室参加者(P=0.001、0.012、0.026),具备医师资格的参加者注释能力比不具备的参加者高(P=0.005、<0.001、<0.001),无论实验室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临床资料,其参加者表现均优于所在实验室难以获取临床资料的参加者。随着病例难度的增加、临床信息综合性的增强、以及上报形式要求的增高,参加者的参与积极性和每轮调查得分下降(P<0.001)。然而通过参与多轮调查,三甲医院参加者可接受率逐轮升高,医师类参加者的可接受率从86.67%升高到97.67%,难以获取临床资料的实验室参加者可接受率从67.14%显著升高到82.05%,初级职称参加者的可接受率平均增幅为3.5%。268位参加者参与三轮调查,其中38.80%的参加者逐渐熟悉解释性注释的调查形式,17.16%的参加者提供解释性注释的能力随参与轮次的增多而逐渐提高。结论我国临床检验结果解释性注释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实验室和参加者应予以重视。解释性注释室间质量评价计划能帮助参加者提高其提供解释性注释的能力,促进继续教育和持续专业发展。参加者应扩展专业知识、积累临床经验,积极参与解释性注释的相关质量调查;实验室应加强与临床的沟通交流,建立解释性注释的文件化体系和人员资质标准,定期考核培训,授权特定专业领域的人员为临床提供患者特异的解释性注释;室间质量评价组织者应规范解释性注释实验室间质量调查的模式,建立专家小组,制定并改进病例遴选和解释性注释评价标准,推动解释性注释当前技术实践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