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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整体上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文化,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文化的差异关注不多。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有关古代中国法制史或法律思想史的史料中能反映社会各阶层不同法律文化的史料很少,研究者也较少在这方面进行发掘。其实,研究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不能仅仅研究这个社会某一阶层(如统治阶层)的法律文化(即使这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法律文化),还应该研究该社会中各个阶层的法律文化,这样才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水浒传》中所描述的一系列故事,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看,每个故事中蕴含着深刻的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法律的特征,从中我们能清晰、深刻地了解、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经典名著《水浒传》,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土壤,集中地体现了当时各阶层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追求。其中蕴含的法律文化特征,具体表现在:最高统治阶层的法自我出,法为我用,法律即工具;执法阶层的法在我手中,我即为法,为私情、私利、私心可任意曲解法律,玩弄法律,以法律的名义的实现个人利益;民众阶层,蔑视法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均不尊重,同时,没有平等意识,不尊重女性,但也恐惧法律,因为统治阶级随时可以法律的名义对你罗织罪名,甚至至之于死地,因此,这里的法律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法律并非公正的守护神,而仅仅是网人的工具,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
《水浒传》中所体现的这种传统法律文化特征,集中体现了传统中国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来表面上的儒家治国,实际上靠阴谋诡计和严刑竣法维持残暴统治,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文化的一个缩影。当然,对今天的注脚法治国有,有一定的正面价值和借鉴意义,对现代中国走向法治文明,既有一定的正面启示,但更多的是沉重的包袱。为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我们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长补短,大力借鉴域外法律文化之精华,取长补短,中西合璧,方能使中国尽快地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为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大力消除历史局限性的影响,排除阻碍我们前行路上的巨大的惯性力,大力弘扬先进法律文化的建设。
是时候了,我们应甩掉历史留给我们的沉重的包袱,大踏步轻装上阵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