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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资料掌握的多少以及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直接关乎着当事人的利益以及诉讼的成败,案件事实的证明和还原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因此,证据收集构成了民事证据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民事诉前证据收集在保持原有证据收集功能的基础上,拓展了预防诉讼和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审判的压力。我国民事诉前证据收集的方式主要集中在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上,较之于其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来说,我国诉前证据收集的方式较为单一,对诉前证据收集权利的法律保障较为薄弱。在传统自由主义民事诉讼理论中,诉前证据收集并没有任何理论根基,随着民事诉讼理念由形式公正到实质公正的转变,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凸显,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及诉讼预防论和诉讼促进论的推动,诉前证据收集制度才具备发展和完善的土壤。鉴于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我国应当在明确诉前证据收集现状和困境的前提下,综合借鉴他国对于诉前证据收集的制度规定,积极完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并发挥其效用和意义。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事诉前证据收集的含义、性质和作用进行阐释。在对诉前证据收集的含义和性质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民事诉前证据收集的作用以及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以明确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内涵。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诉前证据收集的现状及困境探析。指出由于受诉讼模式影响和法律上缺乏诉前取证制度保障,导致实践中诉前纠纷一方向对方或第三人取证困难。具体描述了诉前证据收集目前所存在的困境,并究其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而突出诉前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第三部分,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比较分析。重点对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家进行了诉前证据收集制度上的考察。其中英美法系的诉前证据收集更加注重当事人主控的证据收集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诉前证据收集则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不同的证据收集方式都与本国的社会背景以及诉讼模式紧紧相关,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为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性指导。第四部分,对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在对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的前提下,定位我国进行证据收集时应有的诉讼模式,从而探讨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具体程序设置。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现有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建立诉前信息交流制度和增设诉前律师调查令制度等。同时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重视诉讼模式与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的结合,以确保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