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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实质化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着“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造成法庭审判流于形式,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诉讼原则和程序规则形同虚设,通过当庭审判来形成裁判结论的机制和文化难以形成,严重背离了“审判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本文在对案卷笔录及其规则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审判模式的消极影响及存在原因,并从案卷笔录的实体性规则、程序性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等角度对我国案卷笔录规则的完善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和肤浅的探索,以期建立起能够合理规范案卷笔录使用的案卷笔录规则,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尤其是审判程序的实质化改革有所裨益。正文共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案卷笔录概说本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案卷笔录的概念,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案卷笔录的内容和类型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案卷笔录与法定证据类型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案卷笔录的特征,主要从案卷笔录的官方性和单一性、广泛性和证据性、绝对性和决定性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论述了案卷笔录的价值。本部分为文章的基础理论,为下文论展开述做了铺垫。第二章案卷笔录规则的基本范畴本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证据规则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的视野下考察了案卷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第二部分主要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案卷笔录证明力的选择倾向上阐述了案卷笔录的证明力规则。第三部分则主要从两大法系国家针对案卷笔录的制度设置等程序性规则展开论述。第三章案卷笔录规则的中国模式——“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本章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在刑事审判中的具体体现。第二部分论述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审判模式造成的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第三部分剖析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审判模式形成及存在的原因。第四章我国案卷笔录规则的完善本章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构建了案卷笔录在刑事审判中的实体性规则,即将案卷笔录严格定义为传闻证据,并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下,构建传闻证据规则中的案卷笔录规则。第二部分从法庭调查的质证规则和法官的认证规则角度健全了案卷笔录在刑事审判中的程序性规则。第三部分则从案卷笔录正当形成的保障制度、案卷笔录合理流转的案卷移送制度以及案卷笔录限制使用的出庭作证制度等三个方面完善了与案卷笔录规则相关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