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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是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基础性工程。当前运行的基层群众自治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不足之处。其积极意义表现为:一是对马克思自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促进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二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超越,契合了中国基层政治社会的现实;三是对中国广大基层群众民主精神的长期洗礼,提高了广大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理性。其不足之处表现为:一是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够通畅;二是官民协商对话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民主协商制度不够完善。协商民主理论主张构建多种协商对话机制,强调群众参与和理性讨论,并以此赋予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兴起于西方,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能够对选举民主起到补充作用。协商民主与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结合有其现实可能性。首先,协商民主高度强调协商主体的大众性,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相偶合;其次,协商民主高度强调进行决策的协商性,与我国政治协商传统相偶合;再次,协商民主高度强调决策前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民主协商,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相偶合。基于以上分析,协商民主可以在基层基层群众自治的完善中有所作为。根据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及其发展规律,这种作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协商民主运行过程突出理性和有序性,能够提升基层社会的公共理性;二是协商民主强调参与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平等,能够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安排;三是协商民主要求民众的平等参与,能够逐步培育出积极和理性的公民社会;四是协商民主内在地要求公共权威在场,能够改善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路径和方式。目前,协商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结合的实践模式在各地陆续出现,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和宝贵经验。在村民自治中,有以“民情沟通日”和“参与式预算”为代表的官民对话机制;在城市居民自治中,有发展比较完善的“议事会”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出现了“民主恳谈会”制度模式。在协商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中,我们总结、提炼了一些可供其他地方借鉴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