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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财政支付为手段,实现群体间、地区间的收入再分配,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这其中以基础养老金贡献最为突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具有普惠制性质,个人无需缴费,养老金支出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满足城镇居民养老需求。基础养老金的发展与完善关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实现其养老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最低给付额为55元/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调整依据、调整目标和路径,所以寻求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合理方案,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十分有必要。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以生存公平理论和劳动公平理论为出发点,建立基础养老金给付的城乡公平标准和适度区间,形成动态调整的梯度标准,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方案,为辽宁省各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提供必要依据。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概念及理论,为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以筹资、给付模式和现实水平为着力点对辽宁省各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简要分析。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之一,首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付的适度金额,并进一步以城乡生存公平为出发点建立城乡生存公平基础养老金合意给付额标准,对各地区基础养老金现实水平进行标准检验。第四章同样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章对各地区城乡生存公平标准、适度水平上下限进行预测,以城乡生存公平指标为近期标准,以适度区间为中远期标准,进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方案设计。第五章对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