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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基本公共服务既是社会发展程度最为直接的“指示器”,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是评判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影响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因素指的是一国所处的特定的发展阶段,具体来说,又包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两个方面,二者共同决定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硬约束”;主观因素即一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观意愿,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相对偏好,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约束”。本文主要采取了定量研究方法,运用全分解技术,将我国某一时期(1990~2010年)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变动的贡献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出偏好)进行定量式分解,并测度出各个时间段内三大贡献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变动的贡献值及贡献度,通过对各个时间段三大因素贡献度变化的分析,找到我国在这一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足的症结所在,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政策建议。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对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及公共财政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说明;第三章首先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必要性及现实性作出相关阐述,然后进入实证环节,对本研究所采用的实证方法、模型及指标选取进行了说明;第四章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特定时期(1990-2010)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第五章给出了结论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