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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功能和效率。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基础,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至今仍未触及产权制度这一“根基”。本文旨在有关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现状进行分析,阐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的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路,指出股份制改造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一种模式选择,文章的最后阐述了我国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步骤。 全文包括五章: 第一章阐述了现代产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首先通过德姆塞茨、科斯、阿尔钦等学者对产权的定义,阐明了产权的基本含义以及与所有权的区别;其次分析了产权在产权界定、产权安排和产权经营状况等条件下的有效运行;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即对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委托—代理行为分析。本章一方面在对银行经营者基于效用最大化、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等假设的基础上,指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最大风险是“人”的风险。在制度安排中,必须把防范“人”的风险作为一个根本,在一个有效率的制度下,“好人”没有犯错误的积极性,“坏人”犯错误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这就需要银行通过产权制度的创新,强化产权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本章还分析了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委托—代理的三种类型:(1)政府—行长委托代理行为分析。在政府—行长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作为银行所有权的主体和外部出资人将银行资本委托给银行行长经营,并以国家信用做担保吸收巨额存款,希望银行行长能按国家利益最大化目标进行良好运作,但是这种“行政管理式的委托—代理制”,一方面使得银行经营的自主权受到政府所有者的抑制,而不能进行彻底的商业化经营;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经营者有可能不顾风险,由此给所有者造成损失并最终由政府承担,而政府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在这种产权安排与治理结构下,政府对银行的有效控制手段主要是行使对银行行长的任免权。然而,这种控制方式带来的是软约束的治理结构。(2)行长—企业经理委托代理行为分析。通过公式推导得出PA二k·PD,其中PA为资产盈利率,k为资产负债率,PD为债务利率。说明导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k的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资产盈利率低下。而资产盈利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其最优决策是银行债务的最大化。当然国有企业资产盈利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委托一代理关系模糊不清,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从而减少双方关系的内在不稳定性。(3)上级行长一下级行长委托代理行为分析。上级行长一下级行长委托代理关系为:总行一省分行一地区分行一县支行(办事处)一分理处一储蓄所。这种多层次的行政层级管理体制使得委托一代理关系多层化,拉长了约束激励机制的传导链条,层层传导,功能层层弱化,而且导致信息扭曲失真,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而总行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与控制能力有限,使得各个分支行也表现出了较强的内部人控制趋势。通过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l)委托人地位虚置和代理人角色不到位。(2)代理效率低,成本高。()内部人控制突出,外部性行为严重。 第三章通过对危机后东亚各国、拉美地区各国以及欧元区各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门)商业银行国有产权本质上没有劣势,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2)国有商业银行的存在大多与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联系,随着有关目标的实现和问题的解决,政府应该逐渐淡出有关领域。(3)要居安思危,主动进行金融体系重组和相关改革。(4)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5)不要盲目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6)在不同国家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具体方式是不同的。()在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上市等方式出让股权之前,采取措施剥离不良资产是必要的。(8)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和金融体系重组中,外国资本的参与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国内金融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情况下,外国资本的广泛参与往往抑制民族金融业的发展。(9)在危机期间的金融体系重组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由于国内私人资本严重不足,可能造成廉价的股权甩卖,因此政府的参与是必要的。 第四章、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这两章首先通过前面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现状分析和在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阐 2 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