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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已经融入现代人的生活之中。随着二者的迅速发展,一方面给商家带来了新的市场契机,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商标侵权问题已经逐渐在网络环境中显现,但是鉴于现实交易环境与网络环境的差异,许多法律问题都不能照搬现行立法来解决。本文中列举的两个典型案例,就是上述矛盾的具体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对于ISP商标侵权责任问题的研究尚不成熟,所以无论在理论上亦或是在司法实践领域,都有必要对ISP商标侵权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ISP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本章首先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概念和现有分类,并给出本文采用的分类方式。然后从网络侵权入手,进而分析ISP商标侵权的特点和认定标准。最后,说明要求ISP对商标侵权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包括过错责任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社会成本控制理论三个方面。第二章,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问题之分析。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中较为复杂的主体,本章中,笔者一方面从理论上对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进行剖析,包括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网络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的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另一方面,笔者通过彪马公司诉淘宝这一典型案例,结合理论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第三章,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问题之分析。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是区别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另一主体,两者之间在适用法律上有许多不同。笔者将对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侵权方式和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案例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析。第四章,完善我国ISP商标侵权相关制度的建议。笔者结合国内外现有立法,从商标间接侵权制度、责任限制制度和其他立法途径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完善我国ISP商标侵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