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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的今天,民事检察制度已经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监督制度。本文在查阅、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出发,从分析民事诉讼结构与审判监督着手,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回顾及对外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借鉴对比,检讨了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的缺陷,并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方案。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 阐述了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及争议,对我国民事诉讼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做了简单介绍,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结构正处于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之中,对我国的审判监督机制的设置作了介绍和简单的评价。 第二章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比较详细地对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检察制度和世界上三大法系有关民事检察的规定作了介绍。认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检察制度起源于清朝,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外民事检察制度作了相互比较。 第三章 提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出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并对目前在民事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自行创设的一些职能作了批评。 第四章 指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认为法律规定的概然性与观念上的差异造成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对社会转型期的民事检察所面临的挑战作了阐述。认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更要加强审判监督,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检察观念的重构提出了看法。 第五章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出发,指出民事检察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并建议以立法解释解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并提出在适当时候,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特定民事案件的起诉权,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