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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府在对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蒙古地区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先后制定了多项针对蒙古地区的律令政策,盟旗捐纳制度就是极具地方特色的政治制度。盟旗捐纳制度是清政府在封建王朝末期的时代背景下,结合蒙古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基础等因素所推行的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根本目的政治政策。盟旗捐纳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不断丰富,由初期仅在传统蒙古八旗推行到后来在内外札萨克蒙古适用,从单一的“捐贡生”逐步丰富为中后期的“捐复官”,捐纳财物也由大型牲畜为主拓展到后期的“开荒银”等均纳入捐纳财物范畴,在清朝历代中央政府的丰富下最终完善。盟旗捐纳制度相比中原捐纳也体现出其自身特点,例如捐纳财物的构成极具蒙古地域特色、行政地区成为捐纳主体、中央政府针对捐纳者身份确定封赏内容等。从整体而言,清代捐纳制度在蒙古地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清政府不仅通过捐纳制度实现了对蒙古上层王公贵族的控制,还对蒙古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限制的作用,达到了在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