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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丰变法(公元1069—1085年)不仅是北宋时期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改革,也是古代中国经济发展史的重要节点,对两宋及其后的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思想家在变法问题上的思想交锋,也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的重要内容,所以,熙丰变法历来是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领域关注的热点。从经济学角度或政治学角度探讨熙丰变法,非常切合变法的目的和性质,学者们也已取得斐然成果。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探寻变法经济政治因素背后的经济伦理思想根源,对释疑北宋经济社会貌似富强实则贫弱的矛盾现象,不啻为一条途径;又能挖掘出熙丰变法在拥有时穷需变、大势所趋的天时,人心思变、帝相共济的人和前提下,依然难遂初衷的原由;还可以为现在进行的经济改革事业提供一些理论支持。故而,探索熙丰变法中隐于深层的经济伦理思想因素,在理论和现实方面都有其值得深入研究的意义。宋代士林在经济伦理思想方面的辩论和著述很多,基本囊括了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的本末之辩、义利之辨、王霸之争和理欲之辨等几大论域。经历唐末五代的宋初士人,关注点集合于建法立制方面,面对亟待复苏的社会经济,他们在本末之辩中,摒弃了儒家重本轻末的抑商观念,对商人不再压制;在义利之辩中,他们反对传统儒家重义轻利、义利对立的观点,主张义利并重、义利统一、义利和合。到北宋中期神宗发起熙丰变法时,本末之辩在农与商孰重孰轻问题上基本已无争议;此时的理欲之辨因二程而逐渐兴起但尚未成为显学,对当时的变法影响不大。王安石在变法中对王霸之争的论述,使这个源于先秦的论题有了新的注释和发展,在变法道路的选择及法令的制订和执行中,虽也起着一定的作用,但仍未成为主导。而义利之辨则因宋初诸子的争鸣一直占据思潮主流,经由李觏、苏洵等人的论述和范仲淹的实践而越发凸显,在整个变法过程中,义利之辩贯串始终,在场者义利观的博弈左右着变法的局势。所以,本文从经济伦理维度,从缕析这一时期经济社会的矛盾现象开始,借鉴价值秩序理论,采用价值排序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阶级(层)分析法,对这次变法进行剖析,重点对变法在场者关于义利之辨、价值位阶和义利博弈的观点加以比较分析,通过对新法中的义利关系进行擘肌分理,揭示出变法中蕴涵的经济伦理思想因素及其发展演变趋势,以期解开北宋经济社会及熙丰变法之惑。追索北宋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祖制家法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宋太祖创法立制奠基治国策略,嗣后诸帝秉持祖训并衍展为祖制家法。祖制家法中为维护赵氏统治的家国之私利而设立的尊儒重教、鼓励农商、与民休息等国策,与为天下苍生谋福祉的大义重合,家国私利与民生大义相统一。宋初诸帝为此实施的开明宽松政策,为发展社会经济创设了稳定的和平环境,从而为北宋带来了科技先进、文化昌明、经济繁荣的盛世景象。祖制家法中的防弊制衡政策,一方面杜绝了武将拥兵篡位、文臣操柄乱政的隐患,既稳固了赵氏的家族统治,又结束了政权交替频仍、政局动荡虐民的局面,为北宋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提供了安定的环境,也体现了天下为公的大义与维护家国私利的统一。另一方面,祖制家法中义利悖反的方面也羁累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确保赵氏基业永固,宋初诸帝严守“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家法,采用分权制衡权术,积致官多而庸的冗官之忧,兵多而弱的冗兵之患及财多而贫的冗费之困;“三冗”经年侵蚀,终致“两积”痼疴。面对矛盾的社会经济现状,崇实尚用的北宋士林在忧乐天下的国家大义驱动下,力主除弊鼎新,积极的建言献策以改革祖制家法,更有部分官员率先在属地进行变革试探,为全国性的变法积淀了实践经验。变革祖制家法已成社会共识,变法过程中各派的争执和对峙,反映出了他们的义利观分歧,这些争辩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变法过程中,主张“以义理财,利在义先”的变法派,以王安石为首;坚持“义以制事,义在利先”的反对派,以司马光为中心;认为“义利相辅,义利和合”的务实派,以苏轼为代表,三派在义利观方面的不同,导致他们在处理“家国”与“国家”,“国”与“民”之间的关系时产生了矛盾:帝王最看重“家国”之利,价值排序以维护赵氏统治为首要目的;变法派极力稳固封建统治,以实现其富国强兵安民的政治理想,故以“国家”利益为重;反对派要保持地主阶级的稳定统治,他们久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利好,不允许既得利益被触及和侵犯,所以维护豪强富户的利益是他们的首要关注;务实派则认为黔首百姓才是国之根本,变法应优先考虑黎民利益,裕民而后富国。义利观的迥异,价值排序的相左,最终导致了义利观博弈后选择变法路径时发生冲突:帝相进行顶层设计时,采取了“生财”和“取财”措施,制定并推行了一些劫富济国的法令;反对派主张节流尚俭,倡言养源藏富,反对新法分割富民阶层的利益;务实派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既反对变法派推出误民法令,又劝阻反对派废除利民法令。变法各派在义利观、价值排序及义利观博弈诸方面的相异,也导致了他们在推行新法时的站位和行为大相径庭,每条法令的最终成效也因在场者所持的义利观差异而迥乎不同。变法派制定和推行了系列发展生产、与“富民”争利的新法,引起反对派的强烈反对和阻挠;新法制定中的失策及推行中的失当,引起务实派的讥讽和排斥,这些都使新法的推行步履维艰。在变法派推出的富国之法中,除农田水利法是发展生产的生财之法,符合“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不伤财不害民”的变法初衷,其他的如青苗法和市易法,均因法令缺陷及推行不当而使法令由利民变为祸民,更因法令与富民巨贾争利而招致地主阶级和豪商的抵制和破坏,使新法如陷泥淖。且因有的法令过于超前或滞后,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使新法注定失败。免役法和免行法本欲减轻底层民众负担,改善基层百姓生存状况,却因没有虑及钱荒的现实,加之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遭到各阶级的全面反对,使新法四面楚歌。强兵之术中的保甲法、养马法因误农殃民而被质疑;募兵法、将兵法因改制而招嫌,后来虽被神宗以亲帅诸军而化解,但帝相嫌隙渐增,使变法遭受最重损失。王安石黯然退寓后,宋神宗亲自主持元丰改制,但并未收到良好效果:官制的重新审定,不但没有解决“冗官”问题,反而使之积重愈深;对国情的把握失真和对战局的预测失当,使西伐连遭惨败,斡转两国原有局势,北宋从此转为被动。新法在变法派的坚持下推行数年,总体上取得了不菲成效,但也留下了蠹国虐民的隐患。富国强兵安民是变法的初衷,新法推行后逐渐得以实现:经济上,不但解决了财政危机,还丰饶了国库,为出兵伐夏做足了准备。军事上,王韶开边,章惇服荆,熊本平泸及郭逵、赵卨定交趾,熙宁期间的夷边之战,无往不胜。安民方面,保甲法和养马法的推行,加强了民间的自保能力,变法期间盗窃渐少,兵变民变渐绝,社会环境一度安宁祥和。但随着司马光主政,新法被废,西北战功被拱手还夏,直接断送了王韶等人多年的苦心经营。随着之后的政局翻覆党争祸起,良法最终受控于奸党,遗患无穷。反思变法过程,追索失败原由,根本原因在于有些法令与规律相悖,使新法注定失败;主要原因是在场者的义利观不同,价值排序迥异,导致各方在选择变法途径时必然产生冲突;法令本身的漏洞虽可以在推行中得以修缮,但也增加了推行难度;用人失当应为变法失败的关键因素;而主持者的性格缺陷,使之在变法过程中化友为敌,激化矛盾,则成为压垮变法伟业的最后稻草。这场规模宏大、层次高深的变法运动落幕后,引发后世无尽反思。历史上对熙丰变法的评价毁誉参半,但无论如何定位,都难以否认的是:这次变法不仅是中国封建帝制时期的最后一次整体性配套改革;而且是中国历史和中国经济史的转折,是中国社会经济唐宋转型中的一大拐点;从经济伦理思想史的学科角度来看,变法过程中迸发出来的经济伦理思想,极大的推动了学科的纵深发展和横向拓展,尤其是由义利之辨延展而出王霸之争和理欲之辨,三个论域相辅相成,形成经济伦理思想的“一体两翼”体系雏形,促使经济伦理思想向更为开阔的领域和更为精深的程度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本文通过追溯北宋经济社会的矛盾现象,分析熙丰变法过程中的经济伦理思想,揭示出经济社会表象背后的经济伦理思想渊源,揭开影响行为主体进行抉择的经济伦理思想因素,并总结了变法过程中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新发展。而且,从经济伦理视角研究熙丰变法,为研究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拓展了一点领域;借鉴运用价值排序的方法,为探讨经济伦理思想增加一个研究范式,也为现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些许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