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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经过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颁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这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件的对外发布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全面确立,虽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的限制因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是粗略的制度性规划。现阶段我国对于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规定,还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完善才能承载起我国浩繁庞大的公共政策体系审查。例如,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的职责与权限,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以及加强事后监督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跟进。在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这些内容为正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正文部分,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做了全方位的解读,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随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建立,“内部审查”的基本模式也已经确定,这种模式并没有完全摆脱《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的路径,依然存在现有的制度设计无法解决的程序问题。第二部分,简单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与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发展历程并作简单分析,突出现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特殊性,指出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衡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质量的标准。强调现阶段我国实施“内部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第四部分,对我国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反映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利弊。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几点设想,对于程序参与主体及其权责,从初审主体、二审主体、内部监督主体、外部监督主体进行阐述;对于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主要流程,从初次审查、二次审查、事后监督程序、联席会议制度等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