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黑格尔曾说过,“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长久以来法律制度反映一段时期社会的需求从而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方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大数据应用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社会公共领域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已成为必然趋势,与此对应的网络环境下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也成为反映社会需求和引导人脸识别技术走向规范的必要准则。过去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项应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技术时并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影响,而当其发展成熟后便成为能够适用于社会众多领域的便利技术。但互联网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信息共享性与交互性,以及人脸识别技术本身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二者结合使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着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泄露等人身,财产上的侵权隐患。这使得人们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需求日渐强烈。第一章,人脸识别及应用技术对隐私保护的挑战。本章首先初步解析人脸识别的概念。随着互联网及技术进步,人脸识别技术为社会带来了便利,传统隐私权的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下人脸识别技术所保存的个人生物信息容易受到盗取,滥用等侵害,使得以个人生物信息为代表的隐私权保护成为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所亟待解决的为题。之后对人脸识别技术与隐私保护冲突分析。通过分析人脸识别技术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来探究为什么人脸识别技术会侵犯个人隐私。第一是由于人脸信息内在价值而产生的内部原因。第二是由于公民隐私保护意识薄弱,行业自律体系不完善以及人脸识别相关法律缺失等外部原因。第三章,人脸识别应用中隐私保护的制度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西方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较早,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也较为完备和先进。本章通过对以欧盟,美国为代表的规制模式进行分析提炼适合我国国情的隐私保护体制。第四章,我国人脸识别应用中保护隐私权的路径。本章通过总结域外域内的规制经验,探索我国实现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隐私保护的最佳途径。首先建立专门法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隐私保护进行规制,其次建立规范有效的行业自律体系,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从三个方面来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隐私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