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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瞩目的“增长奇迹”。然而,度过一段高速发展时期后,我国经济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开始逐步显现:经济结构失衡、产能过剩、经济增长乏力、环境污染日益严峻。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新旧动能顺利转换,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进成为了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一个现实性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的主要问题在于经济增长动力与高质量经济发展要求之间的不协调,其在企业层面的突出表现为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和创新体系效能不高。创新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创新活动受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因素影响显著,而当前我国正处于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突出。一方面,财务宽松是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前提条件,而债务期限结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宽松程度;另一方面,企业债务融资深受金融体系发展水平、市场对资源配置力度、法律体制保护水平等市场化因素影响。因此,本文从债务期限结构的视角深入探讨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利用2010-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样本,运用大样本OLS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了债务期限结构在市场化程度影响企业创新能力过程中是否扮演着中介变量的角色,初步探索了市场化程度影响企业创新的一种途径。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着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因此本文进一步实证分析了在不同市场化程度环境下,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式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且债务期限结构在其中扮演着中介变量的角色。债务期限结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2.90%,即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中有12.90%是通过影响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实现的。与此同时,本文在进一步实证研究中发现,在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而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增加。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从债务期限结构角度看,创新主体在遵循“适度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债务期限结构的中介效应,通过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二,从不同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角度分析,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地给予企业创新活动适当的支持。例如,在东部地区,政府应该重点关注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政策方针,例如人才引进政策;而在中西部地区,政府应该注重在企业创新投入上给予企业更多的帮助,例如创新资金资助等。第三,从市场化改革角度看,政府应该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作用,完善金融发展体系,改善制度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构建一个自由、安全、高效、公平的高度市场化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