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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仅是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体现,而且拓宽了农民就业与增收的渠道,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蓄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农民创业者跟其他创业者一样,基于个人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资源禀赋开展创业活动,但当前农村基本风险保障体系的缺乏、信息与信贷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农民创业知识与技能的缺乏等使得农民创业活动伴随着较大的风险性,与之相匹配的特定风险容忍度也因之成为创业者的基本素质要求。通过对既往有关创业研究的文献梳理发现,作为创业行为发展的决定性环节的创业组织形式选择与创业规模的研究却未能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基于此,本研究从农民创业者所拥有的资源禀赋视角出发,构建了“资源禀赋-风险容忍-农民创业”的逻辑框架,揭示和阐述风险容忍作用于农民创业组织形式选择与创业规模的过程机制,并针对性地指出风险容忍视角下的农民创业者对村庄公共品的需求。以期能为创业者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为政府制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并以广东省广州、清远、惠州、河源以及江门五个地级市的部分农民创业者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1)农民创业者的人力资本、风险容忍正向影响其选择联合创业,而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其选择独立创业,且风险容忍在社会资本与农民创业组织形式选择过程中起负向中介作用,经济资本对农民创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回归未通过显著性经验;(2)农民创业者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风险容忍均正向影响其创业规模,且风险容忍在资源禀赋作用于农民创业规模的过程中发挥正向中介作用;(3)农民创业者的风险容忍正向影响其对创业扶持政策这一村庄公共品的需求。本研究的管理启示是:农民创业者应该充分利用自身资本并积极开发外在资本以富集创业资源,提高自身风险容忍度,并据此选择合适的创业组织形式与创业规模;本研究的政策启示是:为鼓励和促进农民开展创业活动,并提高当前农民创业的规模和层次,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提供外部政策性资源以及优良的创业环境,补齐个体创业资源不足的短板,助力其跨越因缺乏资源而导致的创业行为障碍,并实现创业成功。最后,指出本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