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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的哲学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学说,他把经验看作是“构成”世界的第一性材料,而这样的经验包括了我们所知的实在事物和事物之间的联系,经验正是因此而独立自成一体。詹姆士把他的这种学说称作是人本主义,从而有别于布拉德雷等人的“经验”学说。经验自身流动,人作为感知的主体凸显出来;同样,事物被看作是实在的对象。无论是感知的主体,还是被知的事物,都不是最后的实体,而是作为流动的经验中的某种功能。但这里的局限在于用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来叙述我们的所知会引起逻辑的矛盾,概念的意义会变得含混。真理,作为经验行程中的一段,它在詹姆士那里的意义就不再是摹写实在,而是作为一种功能,把一段经验引向另一段经验上。观念是否算作真理在于人自身的评判,这样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所以真理作为实在之“镜”的意义被詹姆士转换成了真理能对人有所助益,人本主义的意义再次凸显。而这里的局限则是对于“效用”一词的界定需要更加明确,才能使理论自身可以被理解。“真”,能将人引向成功,获得“善”,它就与善联系起来,作为“善”的一个类。求“真”的知识论与求“善”的伦理学,在詹姆士这里统一起来了。追求“善”而利用真理,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对于未来,根植于现实的经验之中,可被已有的真理预言、应对。所以,我们对待未来就不该盲目乐观或者消极悲观,而是要像詹姆士的人本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的:做个敢于接受风险的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