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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地方债评级的重要信息支撑。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我国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发行,到2015年地方政府正式依法发债以来,地方债评级都是地方政府发债的重要环节。但以往的评级主要依据地方政府决算报告提供的流量指标,不能全面和客观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信用状况。对此,本文尝试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存量财务指标纳入地方债评级体系,以期更加充分地体现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安全发债规模,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评级质量,并进一步提出地方债评级对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的要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财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社会公众需要了解政府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知悉政府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其目前所承担的程度。这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作为一个社会的政策制定者要求有一个科学、透明、全面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分析和观察自身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了解自身运营管理的绩效水平,用以自我评价。二是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迎来发展高潮,各地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依法公开发行地方债。由于各省份的财力状况和债务风险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所以必须了解各省份真实的财力状况及其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才能对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进行科学地评级。而对地方债科学评级的基础便是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是保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降低发行成本的重要一环。编制地方政府的可变现资产负债表,引用其中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相关存量数据,从“流量+存量”更加综合的角度,丰富地方债评级指标体系,这对提高我国地方债评级质量、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着手,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并在对现行地方债评级体系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进行新型的地方债主体及债项双层评价体系的构建,以达到促进财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效果。在行文结构上本文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归纳与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阐释研究思路并构建分析框架,指出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最后提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债评级的信息支撑。地方债评级包括主体评级、债项评级两个层次。本章从综合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基本要素和构成入手,阐述了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国家治理、受托责任、会计信息系统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介绍了地方债评级的原理与要求,包括地方政府信用风险理论、地方债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设计、评级方法与评级模型等。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地方政府发债评级的特殊性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提供的信息,深入分析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与地方债评级的关联性,指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地方债评级的重要依据,地方债评级是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果的应用。第三章:地方债评级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依托。本章首先阐释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国际准则与规定,包括GASB的财务报表及管理层阐述、IFAC的公共部门的会计准则体系、IMF的财政透明度与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和OECD的权责发生制与公共受托责任;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了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双重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新西兰地方政府的非负债经营理念、澳大利亚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的“结果与产出”模式,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进一步阐释了地方政府评级对综合财务报告的三项要求:地方政府发债需要对主体和债项进行双层评级、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要求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存量数据支撑、财务报告分析是地方债评级指标体系设计的重要参考。第四章:我国现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地方债评级功能缺失分析。本章首先对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资产统计和披露不完整、负债统计和确认不全面、分析评价薄弱等问题,最后指出了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发展滞后,进而导致地方债评级运用不足的问题,包括地方债以债项评级为主,主体评级薄弱、地方债评级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财务报告指标、地方债评级结果有失客观,定价机制失真等。第五章:地方政府债券主体、债项双层评级的实证分析。从阐述地方政府债券双层评级的逻辑关系入手,首先对地方政府主体信用的测算。通过测算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指数,对我国发债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实力进行资格排名,并以此为依据划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分析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与地方债定价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以广东省为样本,使用修正的KMV模型,在考虑可变现资产的基础上,测算了该省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发债规模;然后探索了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的评级方法。本文立足我国项目收益债的发行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实际测算了某东部沿海计划单列市跨市地铁项目的成本、效益和净现金流,并从财务分析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两方面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评级提供技术支撑和重要依据;最后得出本章实证分析结论。第六章:适应地方债评级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首先要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会计核算基础,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债务项目的会计核算,明确地方政府主体信用评级的会计核算要点。其次,健全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机制。第三,科学界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完善政府资产的披露与统计、政府负债的统计和确认以及综合财务报告分析评价和评级运用。第四,编制地方政府可变现资产负债表,以现有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提炼出具有偿债现实性的金融资产负债表。第五,构建地方债主体评级框架下的债项评级体系。以主体评级带动债项评级,形成二者协调发展的双层评级格局,强化以综合财务报告为主要依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健全共性主体评级指标体系、夯实特性债项评级指标体系;引用打分法优化地方政府信用级别的动态调整机制。第七章:法律保障与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与评级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深化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推进基本会计准则的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操作指南;三是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评级报告审计机制。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评级报告进行审计;四是加强评级机构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建设。包括完善地方债评级的制度安排,强化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加强评级技术体系和评级数据库的建设,培养地方债评级的专业化队伍以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律所的自律性管理。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四个方面:(1)本文提出建立以主体评级为基础、债项评级为支撑的双层次评级体系。强化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主要依据的地方政府主体信用评级,并用主体评级带动债项评级,促使二者协调发展,进而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地方债信用评级体系。(2)通过设计和测算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指数,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提供重要依据。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指数是全面反映其财政实力的重要指标,它较为客观地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我国自2015年正式评级以来,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没有体现出地区间的差异性。为使本文研究更贴合现实,通过测算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指数,并以此为依据对地方政府发债能力排序并划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从而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定价提供重要依据。(3)引入了“可变现资产”指标,使地方政府安全发债规模的测算和主体信用等级的确定更为客观和可靠。本文使用修正KMV模型,测算得到所选样本省份在考虑政府可变现资产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债券安全发行规模的警戒线,从而为样本省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决策参考。(4)探索了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的评级方法。本文立足项目收益债的发行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以轨道交通项目收益债的平衡方案为评级依据,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实际测算了某东部沿海计划单列市跨市地铁项目的成本、效益和净现金流,并从财务分析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两方面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评级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