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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经过了100多年的探讨,但在我国对此问题研究刚刚开始。 本文首先介绍了商标产品的一般理论问题,在明确了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及相关概念后,提出并分析了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利益平衡问题;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与地域性矛盾问题;平行进口与公平竞争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定,本文在第三章介绍了欧盟、美国、台湾的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包括商标法规定和判例法规定等,为我国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提供借鉴。 最后,笔者结合中国关于商标产品的司法实践,着重论述了我国应制定允许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采取商标权利国际用尽的原则。另外允许平行进口采用对等,的原则,也应当有例外规定。以解决商标权人、进口商、消费者利益平衡问题,商标权利用尽与商标的地域性矛盾问题,平行进口与公平竞争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在《商标法》中制定平行进口的法律,在《海关保护条例》中制定相应的保护程序的立法模式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