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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所要保护的具体的对象,也是刑事诉讼发生的原因之一。因而,怎样保护好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就成为了刑事诉讼法要重点的处理好的问题之一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方面,被害人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但是,我国的立法在对被害人权利范围的规定以及保护手段的设置方面是非常的含糊和不周全的,这个就与同为当事人之一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地位以及能拥有的权利对比起来时非常的不对等的。放眼如今,世界上很多的国家特别是那些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现已非常的完整,而我们国家队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措施虽然较之从前进步很大,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做的还很不够。为了达到司法公正这个最终的目标,显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精神与人文关怀,加紧缩小同当前国际标准的距离,我国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已经变得相当的紧要和迫切,因而我们应该着力实施对策大力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自始以来,在所有的被害人的案件当中,刑事诉讼一直以来都是均是围绕着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追究犯罪这两个方面进行的,怎样去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应该着力去解决的主要的问题。所以,从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的历史发展来看,认真分析好它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与情形,我们可以清醒的得出,当前加强被害人的权利是形式所向的。本文从课题研究的相关背景入手,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概念、特征以及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历史演进,然后重点的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以及缺陷并接对保护不足做了原因分析,接着论述了刑事诉讼法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最后重点的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