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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估山西省太原地区乙肝后肝硬化肝癌病人一年的疾病经济负担,并探讨其影响因素。方法:选取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消化科和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调查点,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利用问卷方式调查每个病人的直接经济费用,间接经济费用及无形经济费用,按照卫生经济学评价方法,探讨其经济负担;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调查山西省太原地区诊断为乙肝后肝硬化及肝癌的住院患者149人,肝硬化代偿期病人年人均疾病直接经济负担为38036.21元,其中药品费用为12762.90元,间接经济负担为4396.01元,直接:间接为8.7:1,无形经济负担为48891.89元,总经济负担占家庭年收入的267.1%,占个人年收入的539.2%,占人均GDP的206.9%;肝硬化失代偿期病人年人均疾病直接经济负担46756.49元,其中药品费用为12828.53元,间接经济负担为4618.55元,直接:间接为10.1:1,无形经济负担59448.28元,总经济负担占家庭年收入的315.2%,占个人收入的559.7%,占人均GDP的251.1%;原发性肝癌病人年人均直接经济负担为57256.03元,药品费用为16177.40元,间接负担为7861.30元,直接:间接为7.3:1,无形经济负担为147187.50元,总经济负担占家庭年收入的608.8%,占个人收入的1029.4%,占人均GDP的481.1%。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户籍对无形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总费用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5);职业对无形费用、直接费用和总费用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住院天数是直接、间接费用的共同影响因素(t=5.008/3.920/2.929,p<0.05),而职业和个人收入(t=-2.417/3.596,p<0.05)则对无形费用有较大的影响。结论:本次调查的全部肝病患者总费用为患者人均收入两倍以上,是患者家庭收入的5倍以上,占山西省人均GDP的200%以上,不仅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给社会带来很沉重的经济负担,且随着病情加重,费用也增高,直接医疗费用远大于直接非医疗费用,直接费用大于间接费用。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医疗环境,从而降低乙肝后肝硬化肝癌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