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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暑假,笔者在大连海权翻译公司担任了为期一个月的民事法律类翻译。本报告主要是在此实践基础上写成的一篇口译实践报告。通过写本报告,使笔者了解到在口译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加译、减译、语序调整等三个理论。同时,还知道了口译的对等并不是指在语言结构上一对一的对等关系,而是指意思上的对等。此外,通过对译文的整理,还发现了口译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由误用人称代词所造成的中立性问题,以及原封不动地把话者具有谎言性质的发言翻出来是否正确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查找了大量文献资料,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最后得出了以下两点结论。1通过渡边修(2004)《司法口译Q&A学习口译现场》了解到关于由误用人称代词引起的中立性问题,可将原文中第一人称代词译成第一人称代词,而非第三人称代词来避免立场问题的出现。2根据吉恩·赫伯特(Jean Herbert)的《The Interpreter’s Handbook》(中文译名《口译须知》)了解到,在听发言的过程中,发现说话人讲的内容充满欺瞒色彩或是具有恶意的时,需按照讲话人的原话继续翻译,不管是何种情况,译员对发言的内容不负有责任,而是对真实地传达话者的内容负有责任。通过本报告深化了笔者对起诉现场口译这一领域的理解,并希望能够在今后,对笔者或其他口译人员从事类似口译工作时起到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