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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化程序是在普通程序之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简化的程序,它包括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它对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能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将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复杂案件中去。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简易程序,它标志着我国刑事简化程序的产生,2018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速裁程序的内容。有关刑事简化程序,域外刑事法律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如突出被告人主体地位、丰富刑事简化程序种类、加强诉讼职能的衔接。我国的刑事简化程序在立法及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偏差,一是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造成了刑事诉讼的拖延;二是为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值班律师自身权力规定的不足;三是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过于简化了庭审阶段;四是刑事简化程序的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不利于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针对这些偏差,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理顺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二是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资格;三是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坚持开庭审理;四是加强诉讼全流程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