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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入市就有退市,有成功的企业,也就有失败的企业。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破产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当进入企业破产程序,其财产分配顺序往往是各方当事人所最为关系。因此,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在整个破产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往往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内部、以及其他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分配顺序的合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各方面利益的均衡。一种科学合理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当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保证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效率和公平。故从完善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角度出发,本文笔者将关注焦点置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破产财产制度的探讨:首先从理论层面上探讨了破产、破产财产范围、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基础性问题,并以比较法的视野借鉴分析了日本、美国、我国国情及破产法基本理念对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影响,说明破产财产分配应遵循顺位法定、平等清偿、偏颇性清偿原则;为之后论证当前中国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问题及完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思路作理论性铺垫。其次,从当前中国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着手,提出当前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存在忽视人身债权、环境污染等债权的特殊性、职工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分配平衡设计上缺乏价值选择模式,欠缺配套规定,带有浓厚的政策色彩,且设计上过于笼统等诸多问题,并结合实务部门典型案例及笔者亲身实务体会予以分析,为之后的立法构想作前置性阐述。最后,根据前文的理论铺垫及提出的问题,笔者提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立法构想,并对其立法理念及路径选择加以论述,提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以按顺序、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予以完善,其顺序清偿应考虑担保债权优先,特定范围内人身、环境污染侵权债权实务参考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处理,与破产企业有关联关系或特殊关系的企业、公司、个人债权及破产企业投资人、控制人债权参考美国“深石原则”次于一般债权受偿,同时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改革应与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并不应在破产法范畴中解决的本文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