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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吉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中国公务员养老制度的发展变化,按照中央的文件关于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精神,于1996年开始启动养老保险改革至2001年停止执行,历经五年改革,因不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又回归“双轨制”过程。由于政策及吉林省实际情况的桎梏,吉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依然采用以单位为依托、财政直接为公务员养老保险买单作为现行制度。这种散发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其固有缺陷,特别是随着吉林省老龄化社会、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之近年来“公考热”的助推,使公务员这一特定人群社会关注度不断攀升,公务员待遇福利备受瞩目。 笔者从吉林省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吉林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公职人员、文官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国内其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做法,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