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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处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后期,是此时期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它上承汉唐之风、宋元之志,下启有清一代。其诸多制度在历代发展的基础之上,又历经明代二百余年地不断改革,较之于历代都趋于成熟、完善,而恤囚制度既是其中之一。明代的恤囚制度主要包括审录清狱、赎罪恤刑、赦宥、法外悯囚、以及“八议”等方面。它是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继承中国古代法制传统,从宣示仁怀、维护社会稳定、维系封建统治的最根本目的出发,对囚犯的刑罚、监狱生活等进行抚恤、怜悯,并不断完善、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系统的治狱制度。明代的恤囚制度是明代治狱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上它对减轻囚犯的疾苦、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保证囚犯的生命安全、人身健康起到积极作用。明代的恤囚制度在客观上体现出明代统治者以人为本、宽刑恤囚的治狱思想,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主观因素和时代的局限性,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