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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相对人,乃至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不过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缺省,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诸多问题,在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研究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本文立基于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分析,借鉴国外相关制度,试图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分为七部分。序言部分:问题的源起。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和存在的问题切入,分析目前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现状,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进路。第一章,理论前提的确立——监督对象分析。重点阐释和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分析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生活领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和区别,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确定研究前提。第二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必要性。从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正当性入手,剖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异化现象,进而探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意义。第三章,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现状分析。剖析我国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现状,可见我国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存在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构成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但困境在于:多方监督、却监督不力,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仍旧颇多,进而分析原因所在。第四章,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模式。具体梳理域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域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模式的形成源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背景,其监督模式也存在优点和缺点。我们不能将西方的模式奉为圭皋,但其中的合理成份可为我们汲取。具体分析合理成份即可资借鉴的监督模式有哪些。第五章,完善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模式的合理成份,提出完善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的建议。在分析完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应当考虑的因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