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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办法,这为促进、规范和保障职教校企合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开启了职教改革的新征程。江苏省也相继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条例,推动产教融合,强化法制保障。从中央、国务院到江苏省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连云港市政府对于政策的细化和完善,以及落地和转化效果还不尽人意。随着江苏沿海大开发、国家陇海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连云港市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高职教育也迎来了新的机遇期。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和培养人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系列的实践证明,高职教育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实现和社会无缝接轨,才能更加准确获得社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达成我们的办学目标,为高等职业教育打造广阔的市场空间。当前连云港市高职院校推动校企合作办学仍然存在“一头热”的现象,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校企合作的协同性较差。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未能落实其责任,难以保障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各方主体的现实需求。要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问题就要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地方政府责任进行研究。本文结合协同创新理论分析论证了政府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提出相关对策时运用了善治理论,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主要起着引领、促进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本文基于连云港市地方政府责任的视角,以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为研究范畴,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理论分析法,在研究整理国内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政府履责现状,总结概括了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政策保障责任的虚位、管理协调责任的错位、财政扶持责任的缺位、监督评价责任的空位,并深入分析了造成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财政经费投入有限、缺乏监督与评价机制。提出加强与完善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的建议和对策。即,制定完善系统性的配套政策、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的管理协调、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资金结构、建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本文关于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对于连云港市政府优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提高校企合作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