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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产物,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充分将社会闲置资金集成与利用起来,极好地解决了传统出租车行业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诸多问题,为公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捷。然而另一方面,存在着消费者的安全权被侵害的重大问题。如何优化网约车的消费环境,让网约车消费者的安全权得到有效保护,极具现实意义及理论价值。我国网约车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较全面,承认了网约车的地位,包括了网约车运营的基本问题,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责任,使乘客有了维权依据。这对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而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还存在着对网约车平台的义务规定不全面、对网约车消费纠纷中各方主体的责任承担规则不具体、行政部门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机制缺乏实用性及保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网约车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本文在认真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如下完善我国网约车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建议:一是严格规定网约车平台及监管主体的义务。如明确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法律义务,如提供和披露相关信息、保证网约车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信息等,全方位保护网约车消费者的安全权。二是明确网约车消费纠纷中各方主体的责任承担规则,即在确立网约车平台为首责主体的基础上,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为网约车消费者建立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更好地保护其安全权。三是完善监管主体,实现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保障网约车消费者在接受网约车服务时的安全权。四是充分发挥配套制度的作用,如完善保险制度,为保护网约车消费者的安全权提供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