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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分税制是市场经济下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理想的体制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将税收方面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等税收权力在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在西方国家,实行分税制已有一、二百年的历史,分税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制度。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分税制来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地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是行之有效的。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于1994年在我国全面推行。分税制的推行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必然选择。实际上,分税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已经显示了其良好的效应,它必将对推动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过渡性体制,无论从制度的设计、安排还是运作来说都并不规范,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现行分税制正暴露出许多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以致分税制的改革效果难以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从促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走向规范性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加强我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有必要对如何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降低分税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等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分税制制度建设的共性角度出发,对不同分税制制度类型进行了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了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特殊制度缺陷,如行政集权与财政分权之间的矛盾,事权与财权的错位,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等,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的若干举措。 全文由引言与主文四个部分组成: 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并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 第一部分:分税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发展。阐述了分税制的实质,分析了分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及具体内容,如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收入划分的依据及内涵,转移支付的方式、不同方式的效应,进而对我国分税制的制度演进及发展轨迹—从包干制到分税制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这是全文的基本理论部分,为后文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分税制制度的一般分析。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集权型、分权型和混合型分税制进行了制度比较分析,这是本文的独特之处,并且将该分析引入博弈模型,更好地展示了中央政府在集权与分权中的两难选择及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 第三部分:我国分税制制度的特殊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之间隐藏着很深的矛盾,造成下级政府只重视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忽视本地民众的需求,不顾本地居民的利益,这种行政集权体制进一步导致了事权的层层下放,各级财政之间苦乐不均。其次分析了事权与财权的错位。在我国五级政府职能的实践中,越是低级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越重,而财力却越薄弱,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制度安排中的突出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得不高度依赖预算外收入,扰乱了财政分配的规范性。最后分析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如转移支付方式复杂,结构不合理,分配方法不科学,缺乏法律基础,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上述分析为后文提出改革举措作了充分准备。 第四部分:我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及其完善。这是全文关键部分,为我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重点提供了新思路,即降低交易成本,内容包括建立有序的规则系统,健全分税制法律体系,简化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如统一收入划分标准,简化转移支付体系,改革协调税务机构设置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的完善举措,即:明确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合理划分政府间税法权,赋予地方适度税收自主权: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的税种配置,健全中央和地方税制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分配方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