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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关于《立法法》条款的修改,"税收法定"再次走进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是因为税收法定标志着税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按照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特别是"行政立法为主,人大立法为辅"的局面并不是短期内可以扭转的,不仅如此,由于执法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对接的不完全,纳税人在面对税收争议时依然身处较为被动的位置。所以《立法法》的修改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接下来最重要的如何让税收法定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领域中尽快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笔者发现,我国无论在税法体系抑或在征管体系都与美法等西方国家有着较为显著的区别,在贯彻税收法定的道路上,我们要结合具体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模式。于社会公众来讲,目前对税收法定的认识尚且比较模糊,大多人都是停留在以法律形式确定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却很少人能够领悟到畏彻税收法定是为了限制国家的征税权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深层意义。实现依法治税,政府和公众都需要先从思想上转变,纳税人要守法,政府也要守法。只有法律清晰明确权力与责任的界限,做好立法、执法和司法互相监督,才能有效避免国家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本文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利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本章的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和论文的具体研究方法。第二章税收法定原则概述,主要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与涵义入手,进而介绍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即税收要件法定、税收要件明确和税收程序法定这三个部分,总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我国产生的各方面积极影响。第三章我国在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章总结出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为以下三点: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空白授权立法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监管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说明税收法定原则缺失对我国造成的更方面影响。第四章国外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及其经验借鉴,通过介绍美国、法国和日本的税收制度及其税法体系的特点,总结出这三个国家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第五章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建议,从着眼于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大框架下,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方面以及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为我国真正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文理论意义在于对税收法定的内涵精神进行深入的挖掘和解读,结合我国立法、执法等法制上存在的问题分析,找出我国实施现状与税收法定目标的差距,并且引入社会契约理论等多维角度重新认识税收法定对提高我国依法治税水平的意义和作用,而实践意义则在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税收法定的改革建议,为完善我国税收法定探索新的路径。税收法定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构建我国现代税法体系的必然要求。确立并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政府执政思维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逐步转变,有利于和谐税收秩序的更好发展。与此同时,只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更好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高,从而激发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觉醒,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保障,因此坚持税收法定对我国发展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