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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90年代,银行并购在全球范围内已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浪潮。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银行业的深度改革,引发了业内大规模、大范围的合并浪潮。并购整合无疑是商业银行增强自身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市场力量集中的同时也会形成垄断,从而对竞争造成影响,因此,对商业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尤为重要。 作为世界上商业银行并购最活跃的地区,美欧国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银行业反垄断法律体系,但二者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的法律渊源、银行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立法概况存在差异,银行业并购反垄断规制审查制度的市场界定、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等方面有所异同,银行业并购反垄断规制审查机构也各有特点。借鉴美欧银行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立法现状,建议我国应对银行业并购进行单独立法,制定激励性和约束性相容的反垄断规制政策,构建多层次的银行业并购反垄断法律体系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分工协作的审查机构并制定严谨的审查规则及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