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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远”与“慎终”、父系单世系与不完全双亲世系、征服与分封,反映了商、周文化的异同。文王“受命”非指受“代殷的天命”,而指受“殷王嗣位之命”。能够“受命”于商王,是西周文王卓越巫史才能的体现。《尚书》和《逸周书》中的记载明显反映了周公的巫史身份。周公在颁行政令和进行训诫时特别提出占卜结果以作为行动合理性的支持以及邦君庶士们对周公的巫卜行为不持异议,都表明了他们对周公“巫史之长”身份的认可。周公之所以在东征之前摄政而不即位,在东征之后主动复归臣位,缘于周文化的独立和自我确认。克商之后,武王通过比较,摒弃了太公所主张的屠族政策和召公所献武力威慑之策,而周公提出的绥靖政策被武王视为“平天下”的良策。武王故后,周公通过东征前的准备,弥补了武王政策的疏漏,弥合了西周统治集团内部的分歧,是对武王既定战略方针的调整和继续。周公所制之礼,既不是用商文化对周人传统做出简单修补后就推而广之,也不是对商文化予以简单的加减便加传承,而是周公以其政治怀抱和智慧,吸收商周文化各自之优点,在既可充分体现一个新王朝应有的政治文化特征,又能保证王朝各级行政职能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创造出的中国古代通权达变和体制多元的成功范例。周礼是周公综合商、周二邦旧有之制度,取长补短而创制的全新的规范。周礼在现实中推行的前提条件足“天命”信仰的推广,而周人“天命”信仰的成功宣传,或许得益于周公的巫史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