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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作为一项新型环境民主管理手段,在促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而被广泛应用。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为此,现代大多数国家都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法》(EPCRA)中规定企业通过环保部门建立的专门的电子信息数据即可向公众公开有关污染物质排放信息情况等。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